M.9.3 火灾报警系统(FAS)

说明

一、本章包括探测器安装,警报装置及按钮安装,模块(接口)安装,报警控制器安装,联动控制器安装,报警联动一体机安装,重复显示器、远程控制器安装,火灾事故广播安装,消防通讯、报警备用电源安装,模块箱安装,手报箱安装,系统调试,综合联调、试运行等内容。

二、本章定额有关说明:

1. 本章不包括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安装,如发生可执行第八册《供电工程》的相应项目。

2. 气体灭火系统相关子目执行《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》第九册《消防工程》的相应项目。

3. 综合联调为本FAS系统与综合监控系统的联调。

工程量计算规则

一、点型探测器、按钮、模块(接口)安装、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只”计算。

二、线型探测器安装、调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“m”计算。

三、报警控制器、联动控制器、报警联动一体机、重复显示器、警报装置、远程控制器、火宅事故广播、消防通讯、报警备用电源、模块箱、手报箱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台”计算。

四、自动报警系统装置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系统”计算,联动控制系统调试广播喇叭及音箱、电话分机及插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只/个”计算,电梯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部”计算,防火门、卷帘门、送风阀、排烟阀、防火阀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处”计算。

五、FAS系统与综合监控系统综合联调、试运行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站”计算。


工程造价小空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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